離婚案件中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中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有:
1、訴訟主體資格證據,比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等;
2、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夠證明感情確屬破裂的證據;
3、證明由一方扶養子女為宜的證據;比如一方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子女個人意見等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離婚協議中常見問題有哪些
有下列問題:
1、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
2、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
3、如果雙方的房子是按揭買的,雙方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官司中的期限有哪些
有下列期限: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2、要求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不得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訴訟案件中的證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48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一)證人在訴訟中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1、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的權利;
2、對自己的證言筆錄,有權閱讀,若發現有錯誤或者遺漏,有權進行更正或者補充 ...
離婚案件中撫養費爭議有什麼特點
離婚案件中撫養費爭議的特點有:
1、要求一次性給付撫養費增多;
2、主張的撫養費數額巨大;
3、撫養費數額最高與最低之間的差距加大;
4、撫養費中學習費用、醫療費用所佔比例加大;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 ...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應攜帶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 ...
離婚案件中財產少分的依據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離婚案件中財產處理原則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原則主要包括六種:
(一)男女平等原則;(二)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四)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五)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六)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 ...
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有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證人證言。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分居兩年 離婚證據有哪些
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