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證人證言。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應攜帶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
8、雙方經濟狀況。
9、住房的證據材料。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一方起訴離婚要什麼手續:帶上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到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然後等法院傳票通知參加庭審。
2、法院起訴離婚程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3、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家暴證據如下: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 ...
第二次訴訟離婚的時候,原告需要準備的主要是新證據,例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 ...
離婚的重要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需要達到判定離婚的目的,在證明上需要包括證明婚姻存在,證明感情破裂以及如何分配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主要的證明材料包括: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的證明材料;3、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及相應的財產清單;4、關於子女的證明材料,包括子女的基本資訊以及子 ...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
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 ...
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 ...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應提供的證據有:
1、訴訟主體資格證據,比如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等;
2、證明夫妻關係破裂的證據,比如家暴、重婚、分居等能夠證明感情確屬破裂的證據;
3、證明由一方扶養子女為宜的證據;比如一方的經濟能力、居住環境、子女個人意見等證據;
4、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