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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哪些

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哪些

  開庭離婚財產證據有對方收入情況、房產情況、車輛情況、其他財產情況等,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型別

  一是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二是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因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三是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財產糾紛有哪些適用法律

  離婚財產糾紛適用法律主要是:

  1、《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財產糾紛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有: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

家暴起訴離婚收集的證據哪些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收集的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證人證言。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分居兩年 離婚證據哪些

  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包括: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 ...

夫妻離婚家暴證據哪些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家暴證據如下: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鑑定。   3、遭受暴力就要及時報警,留下幾次報警的證據。 ...

離婚對方隱匿的財產情形哪些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 ...

起訴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哪些

  起訴離婚應攜帶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 ...

離婚時共同財產哪些東西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