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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方隱匿的財產情形有哪些

離婚對方隱匿的財產情形有哪些

  離婚對方隱藏財產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在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藉口,將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離婚時予以否認;

  (2)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5)轉移隱匿炒股資訊,將股市內的股票拋售後,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判定離婚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存在下列情形認定離婚協議無效: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2、內容涉及違法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3、內容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

  4、協議內容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時共同財產哪些東西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離婚隱匿財產的做法哪些

  離婚中隱匿財產的做法:   1、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3、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4、轉移隱 ...

離婚分割財產情形哪些

  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不屬於同居財產情形哪些

  不屬於同居財產的情形有很多,比如:   (1)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   (2)依法不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

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哪些

  婚約財產返還的情形有,因為婚姻法中並沒有婚約財產一詞,但是婚約財產包括彩禮返還及其彩禮以外給與婚方的其他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

離婚財產糾紛哪些

  離婚後財產糾紛有: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

法院判離婚情形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