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稅不能抵扣。
2、進口關稅應當計入進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進口貨物海關代徵的關稅也是不能抵扣的,只能抵扣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
3、對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託進口單位名稱的,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申報抵扣稅款的委託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託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1、關稅不能抵扣。
2、進口關稅應當計入進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進口貨物海關代徵的關稅也是不能抵扣的,只能抵扣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
3、對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託進口單位名稱的,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申報抵扣稅款的委託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託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1、關稅不能抵扣。
2、進口關稅應當計入進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進口貨物海關代徵的關稅也是不能抵扣的,只能抵扣進口環節繳納的增值稅。
3、對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託進口單位名稱的,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一個單位抵扣稅款。申報抵扣稅款的委託進口單位,必須提供相應的海關代徵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原件,委託代理合同及付款憑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購入農產品,下列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此外,《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業產品收購業務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國稅流〔2006〕40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也給出了關於農產品抵扣憑證的規定:
收購企業收購農業產品,應憑下列合法憑證進行抵扣:
1、出售方屬於一般納稅人的,憑出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2、出售方屬於農業產品生產單位(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的,憑出售方開具的普通發票抵扣;
3、出售方是農業生產者個人的,憑收購企業自行開具的收購發票抵扣;
4、出售方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偶然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憑出售方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開具的《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