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令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法律依據】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限高令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法律依據】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限制高消費欠款還清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解除失信資訊,但有納入期限的需在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才會解除失信資訊。
根據《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資訊: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資訊。
1、如果履行完畢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不需要被執行人提出申請,法院會主動取消高消費的限制;如果沒有履行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即使被執行人提出申請,法院也不會取消高消費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範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