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所以陰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陽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所以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般情況下陰陽合同中的陰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所以陰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陽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合所以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牴觸的遺囑,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我國《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並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民法典》於2021年1月1號生效)
在民事合同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需要透過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表現出來,並且需要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兩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也有效。
合同生效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