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相關法律法規是:
《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於非農建設。
《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可見,農村土地可以出租用於農業建設,不能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土地出租是有條件限制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破產清算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節選內容如下:
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債務人稱為破產人,債務人財產稱為破產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稱為破產債權。
第一百零八條,破產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破產程式,並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足額擔保或者為債務人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二)債務人已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
第一百零九條,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條,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 ...
與就業相關的是《就業促進法》,與畢業生就業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與勞動相關法律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年休假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 ...
1、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章第十七條提出“採用電子資訊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辦法,由國家保密部門會同中央有關機關規定”;
2、1997年10月,我國第一次在修訂刑法時增加了計算機犯罪的罪名;
3、為規範網際 ...
社保的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以及有省以及政府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國家層面的法律,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而生效。它的頒佈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 ...
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物權法》第118條,國家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自然資資源,單位、個人依法可以佔有、使用和收益。 ...
集體土地是不確房產權的,只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就算是辦理了也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
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土地登記規則》第三條規定,國有土地使用者、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必須依照本規則劃定,申請土地登記。申請土地登記,申請者可以授權委託代理人辦理。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依法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受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