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異地離婚應如何起訴
雙方在異地離婚應如何起訴
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在我國境內異地離婚怎麼起訴
在我國境內異地離婚的起訴方式是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異地離婚怎麼起訴女方
帶好起訴狀以及證據材料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訴即可。
女方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起訴後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進行立案受理,安排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1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雙方自願離婚應如何辦理
雙方自願離婚登記的程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離婚夫妻異地男方怎樣起訴離婚嗎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符合以上條件是可以在異地訴訟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 ...
雙方都不在戶籍地離婚怎樣起訴
對於異地離婚,我國只允許訴訟離婚。如果是協議離婚,則必須要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 ...
離婚應到哪起訴
離婚到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 ...
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主要需要提交五個方面的相關證據:
第一個大的方面是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相關證據;
主要有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本以及身份證。
另外還有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起訴要求離婚的,雙方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如未補辦又堅持 ...
離婚後起訴共同債務應怎麼辦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
雙方異地可以領離婚證嗎
雙方異地可以領離婚證,雙方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均在異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