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軟企業是指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軟體企業指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整合、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
軟體(中國大陸及香港用語,臺灣稱作軟體,英文: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計算機資料和指令的集合。
雙軟企業是指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軟體企業指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整合、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
軟體(中國大陸及香港用語,臺灣稱作軟體,英文:Software)是一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計算機資料和指令的集合。
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整合、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透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5、具有從事軟體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體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體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佔企業年軟體收入百分之八以上。
8、年軟體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其中,自產軟體收入佔軟體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範,遵紀守法。
雙全企業是指軟體企業的認定和軟體產品的登記,是指向使用者提供的計算機軟體、資訊系統或裝置中嵌入的軟體或在提供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體, 軟體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體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體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軟體企業的認定標準是:1、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系統整合、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智慧財產權的軟體產品,或者提供透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 資訊系統整合等技術服務;4、從事軟體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5、企業產品明晰,管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