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兒女的撫養權規定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涉及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有: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應持嚴肅慎重的態度,要不違反法令,不敗壞道德。申請離婚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是訴訟離婚,二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條件:申請當事人雙方自願,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等;訴訟離婚條件: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且屢教不改的;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時孩子不足兩週歲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兩週歲以上的,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參考孩子的意見。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 ...
軍人離婚的特殊規定有: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論男女),需經原告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批准,並出具證明,否則不得提出離婚,也是對婚姻關係另一方的保護。 ...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對於子女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
1、首先是雙方可以就子女撫養權問題協議確定;
2、協議不成的,處理原則是:(1)若子女不足兩週歲的,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3)子女在十週 ...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相關規定主要有: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時,發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 ...
關於離婚財產的法律規定有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 ...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況主要有三種: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