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書無共同財產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就財產達到一致意見,就可能存在無共同財產的情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一方放棄共同財產是可以的,但必須是在對方自願的前提下,如果對方不是自願放棄共同財產的話而是被迫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協議中處分了對方婚前財產的是不合法的,離婚時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只有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即使是夫妻,另一方也無權處分屬於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應當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根據司法實踐,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的訴訟請求只審理離婚事宜,如果對方提出財產問題的,法院也可以一併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 ...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只有符合特定的法定條件,才可以在不離婚情況下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 ...
離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的分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可以。離婚後一年發現存在欺詐、脅迫、轉移、隱藏、變賣財產等情況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 ...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彩票中獎是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
如果彩禮雙方已經花銷,不存在分割問題;如果已經轉化為個人物品,屬於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轉化為婚後購買的其他物品,需要證明出資系彩禮錢,要求按貢獻多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