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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率

離婚協議有沒有法律效率

  離婚協議書在雙方簽訂並得到法律認可之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產生法律效力之後,該協議書不得隨意更改,並且必須執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協議不適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為這類協議是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如果離婚協議中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節,離婚協議書會無效。

合同補充協議有沒有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補充協議具有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就是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離婚協議有什麼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是夫妻離婚時,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問題,協商一致後形成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中需要寫明結婚登記日期、登記機關及離婚原因,並對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約定清楚。

  離婚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男女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後,雙方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如果雙方沒有離婚的,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

  離婚協議和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對方承擔相應責任。經法院審理判決後,對方仍拒絕履行的,當事人才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書、調解書中確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是要看具體條款涉及到的問題。我國的婚姻法規定,第一、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的條款無效;第二、在離婚協議中,財產關係的條款屬於附生效條件的協議,雙方同意離婚或判決離婚後要認定其效力。財產分割的前提:如果離婚,那要按約定分割財產。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比較特殊,因為其 ...

婚前協議結婚以後沒有法律效力

  只要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合法不損害第三人或者集體利益,且是雙方平等自願達成的結婚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 ...

離婚協議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只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

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法律效力嗎

  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之後便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 ...

自已寫的離婚協議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的效力不是以誰寫的來認定,自己寫的離婚協議只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應當具體區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完全自願的前提條件下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從簽字之日起成立;但是,離婚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式履行離婚登記手續,離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經 ...

離婚女方沒有探視權

  離婚女方是有探視權的,法律規定離婚後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歸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除非另一方的探望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或者不滿八週歲的子女,明顯不願被對方探望的,可以另行起訴,人民法院會依法中止另一發探望子女的權利。此外,任何人都不能剝奪對方探望孩子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 ...

婚前財產協議什麼法律依據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