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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如何爭奪孩子撫養權

  對父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透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有利因素更好的更能爭奪撫養權。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好,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除此之外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離婚爭奪兒子撫養權原則是什麼

  離婚爭奪兒子撫養權原則是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主要看幾點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決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 ...

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 ...

一般離婚孩子撫養權

  離婚是可以要孩子撫養權,也可以不要,需要根據自己的意意來決定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 ...

離婚官司孩子撫養權主要看幾點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 ...

離婚孩子撫養權變更嗎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情形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

離婚孩子撫養權是否可以變更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變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

離婚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離婚女孩子撫養權的爭取是,最好就是多照顧孩子,增加和孩子的感情以及證明自身條件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等。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