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的,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又有什麼給付標準?
雖然《婚姻法》沒有明確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夫妻雙方離婚的,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是否需要給付子女的撫養費?又有什麼給付標準?
雖然《婚姻法》沒有明確具體的撫養費的數額,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離婚子女撫養費的確定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的流程是:
1、以孩子的名義寫兩份起訴狀,訴訟請求是要求未撫養一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數額應明確具體;整理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比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等;
2、寫到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若被告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則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立案;
3、開庭審理;
4、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