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記,和第一次登記結婚流程相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辦理:
1、雙方身份證原件;
2、雙方戶口簿原件;
3、再婚一方相關的離婚證原件或者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再婚登記,和第一次登記結婚流程相同,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辦理:
1、雙方身份證原件;
2、雙方戶口簿原件;
3、再婚一方相關的離婚證原件或者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離婚證屬於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可以進行補辦。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如果是透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有法院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就可以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