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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之間的債務糾紛怎麼弄

離婚後夫妻之間的債務糾紛怎麼弄

  夫妻離婚的時候債務如何償還要依據債務的型別而定,如果是個人債務的,由個人承擔,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離婚夫妻個人債務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專門服務及特定個人人格魅力作為標的的承攬、代理和勞務合同等產生的債務,應推定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一方所舉之債不要求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進行兌價或兌價顯示公平時舉債一方又不行使撤銷權的,應推定為舉債人一方的個人債務。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

  4、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遣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5、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無償為他人保證而產生的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而依法承擔或自願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夫妻的債務要怎麼清償

  離婚後夫妻債務的清償,依據《財產分割意見》第17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第18條規定: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夫妻雙方怎麼樣承擔債務

  離婚後夫妻雙方承擔債務的情形有: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後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 ...

離婚存在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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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財產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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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債務免除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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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糾紛問題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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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產生的債務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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