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同時《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有:
1、主要體現在支付贍養費上。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對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等。
《婚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教育費:教育費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費應當負擔。
生活費:生活費方面,也需以必要為限。
醫療費:醫療費方面,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 ...
離婚後探望孩子的規定是: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夫妻個人債務有:
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專門服務及特定個人人格魅力作為標的的承攬、代理和勞務合同等產生的債務,應推定為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2、一方所舉之債不要求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進行兌價或兌價顯示公平時舉債一方又不行使撤銷權的,應推定為舉債人一方的個人債務。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離婚對於子女撫養意見有: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規定情形的,可隨父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 ...
監護人的責任有:
(一)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二)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 ...
離婚後復婚的雙方自願即可。提供證件資料如下: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 ...
訴訟離婚後撤訴的風險有:
(1)原告撤訴後,等於離婚案件的審理屬於未訴狀態。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仍然視為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並沒有判離,那麼原告還要再進行第三次起訴。
(2)原告撤訴後,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必須要過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
(3)原告撤訴後,可能涉及對方過錯的證據被毀損或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