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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時間規定是什麼

離婚孩子探視時間規定是什麼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時間規定是什麼

  離婚探望權具體的天數以及探望權行使的具體時間、次數等內容都是可以先由子女的父母協商確定的,我國法律目前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子女的父母就探望權的行使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透過人民法院確定最終的探望權行使方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分給誰

  《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 ...

離婚孩子探視問題規定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

離婚孩子上大學的費用誰承擔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費。 ...

離婚孩子戶口怎麼辦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

離婚孩子撫養協議書怎麼寫

  離婚後孩子撫養協議書首先應當寫明協議人的姓名等具體資訊;其次,寫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支付方式;寫明另一方探望權的時間以及其他規定;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 ...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付到多久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

離婚最佳復婚時間

  一般情況下,離婚的最佳復婚時間是半年,半年之後什麼事情都能想清楚,而且不會出現什麼阻礙,兩個人如果都有復婚的意願可以隨時去復婚,沒有什麼要求。但是如果半年之後你們兩個人還是處在易怒期,那麼就沒有必要復婚了,你們這段感情註定沒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