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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履行義務該怎麼辦

離婚後對方不履行義務該怎麼辦

  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如何辦

  離婚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戶如何處理

  離婚後對方不配合過戶的處理方式:

  1、訴訟離婚的,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對方不配合過戶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2、協議離婚的,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可以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對方給戶口本怎麼辦

  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3、遷戶口與離婚後拿不拿回東西沒有任何關係,戶口問題不應成為婚姻矛盾的延續,離婚當事 ...

離婚對方給戶口本遷移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係。若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到戶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 ...

離婚對方打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對方不給撫養費的,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協商無法解決的,就要透過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的子女撫養】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 ...

離婚父親給撫養費怎麼辦

  離婚後父親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應當先和孩子的父親再次進行協商,告知他按照法律規定是有義務支付撫養費的。可以保留這個協商過程的證據。如果孩子的父親仍不願給付撫養費,再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如果當初離婚 ...

離婚男方出撫養費怎麼辦

  首先,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應盡義務,根據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不撫養一方必須依法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其次,如果一方不給付孩子的撫養費,那麼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與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 ...

可以離婚對方給財產嗎

  一般不可以。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 ...

離婚對方讓看孩子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但在實際生活中,直接撫養子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