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遷出戶口的一方,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一張準遷證。
(2)然後去遷出地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準遷證,戶籍民警會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開具一張戶口遷移證。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即可。
(4)單位提供落戶的,也可以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1)要遷出戶口的一方,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一張準遷證。
(2)然後去遷出地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準遷證,戶籍民警會把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開具一張戶口遷移證。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遷入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即可。
(4)單位提供落戶的,也可以將戶口遷到工作單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離婚了戶口可以不遷出,夫妻雙方離婚時,會在戶口薄上蓋離婚的公章。如果夫妻雙方並沒有約定遷出戶口,或者沒有判決書裁決一方戶口必須遷移,則離婚時並不需要將戶口遷出。如果需要遷出戶口,但一方當事人不願意提供戶口本的,可提供一定的手續和證明經過調解或判決辦理分戶和轉遷手續。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在我國,離婚方式會對戶口遷移手續的辦理產生影響。離婚包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應地,法律也規定了不同地戶口遷移手續。
可以的,離婚後戶口可以不遷。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但是,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等。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9條
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