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遷回孃家要區分離婚的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因為訴訟辦理離婚的,離婚當事人可以帶上戶口簿和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到孃家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協議離婚的,必需要先落實孃家戶口地址,取得孃家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的落戶同意和遷出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遷出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戶口遷回孃家要區分離婚的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因為訴訟辦理離婚的,離婚當事人可以帶上戶口簿和法院出具的判決書到孃家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協議離婚的,必需要先落實孃家戶口地址,取得孃家當地戶口登記機關的落戶同意和遷出地的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遷出證明,然後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女方可以將戶口遷回孃家。一般離婚後,戶口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分戶,還有一種就是將戶口遷出。
1、分戶是指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本戶口本。女方可以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此時女方戶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戶口本上登記地。《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如果女方回孃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則可到現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申請落戶必須持有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證)、離婚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本人身份證等,如果符合當地落戶條件即可落戶,由落戶登記的派出所發給《戶口本》。《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可以遷回原籍,但是要當地村(居委會)出具你們的關係證明,然後去派出所辦理,如果與遷入戶口性質不同就不能,如果在當地有固定的住所(不要求房產證,租賃的房屋也可)或者固定工作就可以,具體可以諮詢下當地的村(居委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