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2、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及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重大民事行為則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或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3、房產是屬於夫妻之間的私人財產,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的話,離婚房產給未成年孩子這是完全可以的。
4、只不過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話,那麼在孩子未成年以前,房子的監管權由撫養孩子的這一方實質擁有,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房產是留給孩子的,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沒有資格隨意將房產變賣。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1、房子做了公證之後,給子女是有效的,因為做了公證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寫一份房產的證明書,明確什麼原因,贈送給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證號碼,最後簽字蓋章。如果不能夠親自蓋章,可以按手印。
2、而公證過之後,如果不辦理過戶,產權證還是屬於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產權,才是真正名義上的房產主人。
3、也就是說房子如果公證給了子女,從法律效益上來說是有效的,但是必須要經過過戶的流程,才能夠保證屬於子女的房子。沒有過戶的房產不管有沒有經過公證,遺囑、贈予等等,都不屬於國家認可的。
離婚後對子女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可以不進行協商,但是探望的權利不會消失。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 ...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 ...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沒有撫養權可以有看孩子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 ...
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是可以准許的。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
要錢,贈與的公證費是百分之二的房產價值,過戶時候還有百分之三的稅費。辦理贈與公證可以附繼續居住條件。公證後必須雙方同意才可以變更。可以走買賣手續,不需要評估。房產定價的時候只要不低於該地區房產最低指導價格就可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可以進行撫養費的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 ...
買房可以寫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十四條,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