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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離婚後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嗎

  離婚後,生活困難的,可以與撫養人約定減少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我國離婚後女兒由母親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離婚後,女孩兒不一定必須由母親撫養。如果未成年女孩兒與母親共同生活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或者若十週歲以上的女孩兒明確表示不願由母親撫養的,則應由對方獲得女孩兒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離婚後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

離婚男方不付撫養費

  離婚後男方不能不付撫養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 ...

離婚男人不付撫養費

  離婚後男人需要付撫養費。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 ...

離婚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夫妻離婚後,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撫養費的標準應當根據子女需要、雙方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則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給付。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參考當地消費水平確定。通常情況下,撫養費按照雙方離婚時約定的金額支付。但是,如果出現子女患病、上學 ...

離婚戶口可以不遷

  可以的,離婚後戶口可以不遷。夫妻雙方離婚後,戶口並不是一定要遷出。但是,如果夫妻有遷出約定或者有判決書裁決或調解書要求等情況,則必須遷出。夫妻離婚後,戶口除了可以辦理遷移,如回遷回結婚前原戶籍所在地、遷往經常居住地外等。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9條   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 ...

法律上離婚還可以申請補償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

離婚還能告重婚罪

  離婚後,在對方實施重婚行為後的五年內是可以告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三種: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有兩個法律婚姻;   2、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先有法律婚姻後有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