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增加子女的撫養費。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或母親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可以要求增加子女的撫養費。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或母親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夫妻離婚後,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撫養費的標準應當根據子女需要、雙方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則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給付。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參考當地消費水平確定。通常情況下,撫養費按照雙方離婚時約定的金額支付。但是,如果出現子女患病、上學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增加撫養費的,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張適當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人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人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口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原則上,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是要支付撫養費的,但也存有例外:
1、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就是否支付撫養費作出了約定的,那麼可以按照約定來執行,不是必須要支付撫養費。
2、而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方離婚之後喪失了勞動能力,並且也沒有其他經濟收入的話,那此時也可以免除撫養費的支付。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