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男方拒付撫養費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九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離婚後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離婚後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離婚後一方死亡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一般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確定。
如果對方是正常死亡,那麼可以向對方的直系親屬要求一定的撫養費;如果對方是非正常死亡,那麼造成對方死亡的施害人就需要支付這筆撫養費。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
可透過法院起訴要求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 ...
可以協議約定或者法院判定,也可以根據男方的實際情況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 ...
離婚後不可以拒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探視權是基於父母子女關係而享有的一種身份權。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 ...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著最大程度有利於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自願負擔較多費用,生活困難一方可適當少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