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約定離婚後持股一方的股權在離婚後歸另一方所有,該約定僅對夫妻二人有效,不能對抗擁有優先購買權的其他合夥人。
此外,《合夥企業法》也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因此,夫妻在離婚處分財產時,如果涉及的不僅僅是自己的財產權益,還可能涉及到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時,不僅要遵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還要受到《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範的制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23條規定,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離婚後個人財產有: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妻離婚後共同財產規定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所以,如果在協議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並未進行分割,一方可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 ...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由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原則上夫妻財產分割應當均分,但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 ...
離婚後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當事人任意一方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對該時間我國法律並未明確限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 ...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 ...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而反悔須具備兩個條件,即在 ...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我國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說法。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二是訴訟離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式處理。一旦婚姻關係依法解除,則法律上與真離婚產生一樣的法律效果。
其次,“假離婚”後,一方購買的房產歸屬,要看具體情況:(1)復婚前拿到房產證的,則房子歸產證上登記的所 ...
離婚後當事人因為對方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