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彩禮一般是不需要返還的,但以下情況彩禮需要退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時雙方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離婚時生活困難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起訴離婚後彩禮是否能追回,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禮退還的條件。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禮可以予以返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誌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於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通常情況下,離婚後,結婚證不是強制收回的。如果男女雙方系自願離婚的,首先需要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 ...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因此,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同居生活的,需要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 ...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在符合法定情形時能請求返還彩禮並得到法院支援。根據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彩禮錢一般不必返還,除非給彩禮的一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並滿足法定的情形,如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實際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人因為在婚前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此時離婚彩禮才需返還。
...
對於離婚再婚的當事人,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對於配偶死亡再婚的當事人,如果已經銷戶,可以和初婚一樣去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配偶戶口還沒有登出的,那麼你需要帶上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相關證明去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辦理結婚登 ...
離婚後彩禮是否要進行退還,是看兩人具體情況而定,常見的有三種情形。一是有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還;二是婚前彩禮支付導致個人生活困難,需要退還;三是無結婚證,離婚後彩禮依據情況返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 ...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 ...
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可以增加。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支援。(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