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請求損害賠償,應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內提出。
《最高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不能請求損害賠償的交通事故是:
1、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3、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離婚時符合以下規定情形,可以增加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起訴離婚後不可以和別人同居。訴訟離婚期間男女雙方還是夫妻關係,如果與他人同居的可能構成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
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共同承擔債務;法院認定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一般是從以下角度出發,例如:一方借款數額較大另一方確實不知情,一方借錢用於賭博、吸毒等,對於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一般配偶一方可以不予承擔。 ...
因家庭暴力離婚,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離婚後是否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 ...
可以另行提出精神賠償。只要當事人未在離婚協議中放棄離婚損害賠償,且在離婚登記後一年內提出,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至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確定,則需要根據以下的標準來確定: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 ...
離婚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實施家庭暴力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
2、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認定構成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4、對方重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 ...
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學,實際所需超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