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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能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嗎

離婚後能要求增加子女撫養費嗎

  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一般而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一、物價調整,原定的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二、子女升學,實際所需超過了原定數額;

  三、子女患有疾病,撫養子女的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

  四、有給付義務的父親或母親,經濟收入增加,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後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於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因此,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47條的情形的,離婚後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離婚後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嗎

  夫妻離婚後,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撫養費的標準應當根據子女需要、雙方負擔能力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如果有固定收入的,則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給付。如果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參考當地消費水平確定。通常情況下,撫養費按照雙方離婚時約定的金額支付。但是,如果出現子女患病、上學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增加撫養費的,也可以向另一方主張適當增加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人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

  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人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人,參照上述比例確定口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追加撫養費

  夫妻離婚時對孩子撫養費支付數額可以透過協議或判決的形式來確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 ...

離婚可以一方不付撫養費

  法律沒有規定離婚協議不可以約定一方以不付撫養費,但如果出現孩子向一方索要撫養費用時,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 ...

離婚協議約定不用負擔撫養費

  不能。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7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 ...

離婚生活困難可以減少撫養費

  離婚後,生活困難的,可以與撫養人約定減少撫養費,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 ...

離婚一方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必須支付撫養費的,這是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 ...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當支援。   (1)原定撫 ...

撫養費要求增加

  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撫養費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實踐中,隨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增加生活費及教育費,若協商不成,可以以子女為原告,以另一方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