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戒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給予對方的贈予行為,是不可撤銷的,屬於對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離婚時買的房子是哪一方出資購買,那麼就認定為房子歸哪一方。再復婚,已經視為新的婚姻關係了,離婚時買的房子視為復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作為復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2、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雙方同意作為共同財產的,也是有效的,也就是約定自由為原則。
3、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離婚後買房再復婚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期間仍然屬於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所以,離婚期間買車屬於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是婚前按揭購房,婚後取得房產證,當房產證登記了雙方名字的,則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 ...
不是共同財產。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雖然是婚後取得,但由於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
離婚後買房再復婚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 ...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在復婚前一方購買的房產顯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當然,如果在復婚後另一方參與房屋還貸的,則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 ...
1、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
3、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
繼承的房產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