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對方嗎

房子放棄繼承承諾離婚後還能分嗎

  針對這個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對繼承權的放棄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進行。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放棄的並非繼承權,僅為繼承期待權。繼承期待權系因特定身份關係而產生的繼承資格,這種資格不能放棄,即使放棄也不發生效力。因此事先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第二種意見認為,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是否可透過協議明示放棄可能存在的遺產利益,法律沒有作限制性規定。如果繼承發生時,遺產與協議簽訂時相比並未發生變化。該行為屬於附期限行為,因此,當被繼承人死亡,該承諾便生效,而根據民法上的誠信原則,承諾一旦生效,不可以隨意撤銷。

  在房產放棄繼承之後是否還可以繼承這個要看情況,因為有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這個財產是否已經分割完畢,在遺產還沒有開始分配之前,一切都是來得及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對方嗎

  離婚後可以起訴對方。可以起訴的情形:

  1、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2、離婚後,另一方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可以提起訴訟再次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還能起訴家暴嗎

  離婚後如果在訴訟時效內可以起訴家暴。

  《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離婚起訴要求退還彩禮

  離婚後還能起訴要求退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 ...

離婚可以起訴分財產

  離婚後可以起訴再次分割財產的。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或者婚前隱藏了夫妻共同的財產,損害了自己的利益的,發現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或者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婚前與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予自己賠償。但是一定要有證據,否則很難實現。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 ...

離婚可以起訴要孩子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可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 ...

起訴離婚立案開庭可以撤訴

  對立案開庭後想調解或協議解決的,可以透過撤訴來處理。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為已經表明他不願 ...

法律上離婚可以申請補償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

離婚能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離婚後還能重新分割夫妻財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 ...

離婚能告重婚罪

  離婚後,在對方實施重婚行為後的五年內是可以告重婚罪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與之結婚的行為,包括三種: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有兩個法律婚姻;   2、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先有法律婚姻後有事實婚姻;   3、沒有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