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透過訴訟程式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直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就離婚等達不成協議那麼只能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透過訴訟程式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必須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直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就離婚等達不成協議那麼只能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離婚手續是不收費的。如果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登記離婚應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外省可以辦離婚手續,但只能辦理起訴離婚。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