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有無孩子是否是退還彩禮的條件。
彩禮的退還問題涉及複雜,需要結合雙方的情況進行探討,有無孩子可能影響彩禮該不該退還,但是它不是一定退還彩禮或者不退還彩禮的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有無孩子是否是退還彩禮的條件。
彩禮的退還問題涉及複雜,需要結合雙方的情況進行探討,有無孩子可能影響彩禮該不該退還,但是它不是一定退還彩禮或者不退還彩禮的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有小孩未領證彩禮退有以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
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符合退還彩禮的情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