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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有效嗎

  夫妻協議離婚,即使在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由一方承擔歸還,但是由於這種條款約定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還有逃避債務之嫌,通常對債權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債權人可向任何一方索要債權,該協議只針對其夫妻間有效,如果不應承擔債務的一方替另一方償還了債務,可依據該離婚協議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約定離婚債務歸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離婚時約定債務由一方承擔是有效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承擔,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另一方承擔嗎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如果沒有明確是一方的債務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期間一方債務承擔

  婚內一方為了維持共同生活和經營的需要所借的債務,原則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有義務償還。若是婚內的借款是為了個人的不當開支,不是為了維持共同生活需要的,另一方也不知情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比如:借款是否是為了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 ...

離婚共同債務應該誰來清償

  離婚時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雙方協商如何分割債務,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起訴離婚後產生的債務承擔

  起訴離婚後產生的債務由欠債一方自己承擔。離婚後的欠債屬於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 ...

離婚夫妻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債務處理方式如下: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 ...

離婚可以約定監護權歸一方

  離婚可以約定監護權歸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 ...

離婚共同債務的清償是什麼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人死了債務承擔

  債務人死了,債務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償還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的遺產繼承人主張權利,如果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用債務人遺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