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以約定監護權歸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可以約定監護權歸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雙方持離婚證、離婚協議書、產權證等材料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辦理過戶登記即可。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併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通常情況下,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先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確定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一種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有關房產分割內容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其影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