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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孩子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離婚有孩子需要什麼手續辦理

  辦理離婚證需要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有孩子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孩子成年之前,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有孩子女方出撫養費嗎

  需要。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孩子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有孩子離婚手續如下:   一、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 ...

辦理緩刑需要手續主要哪些

  辦理緩刑的流程為:   罪犯被判決緩刑之後,法院會出具執行通知,攜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到居住司法局報到(一般在判決前會讓司法局進行是否適應緩刑的調查評估),司法局會出具報道單,持報到單到居住社群的司法所接受社群矯正。社群矯正機關會按規定與程式辦理相應入矯手續,納入社群矯正物件。矯正結束之後,會出具一個解除矯 ...

離婚證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當事人再婚的,需要的手續是:   1、申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離過婚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離婚證。 ...

離婚孩子戶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要辦理子女的戶口遷移的,應當攜帶離婚證或者法院發放的有效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來的戶口本、子女的出生證明到當前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出;申請過後,可以拿著離婚證明到遷入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並同時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拿到證明之後就可以開具戶籍遷移 ...

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辦理

  兩人自願離婚、即是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夫妻雙方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等,雙方本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專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 ...

離婚孩子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

起訴離婚後還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離婚立案後的手續流程: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