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再婚的,需要的手續是:
1、申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離過婚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離婚證。
2、審查: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第一款,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3、辦理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離婚證補辦一般要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視窗申請補辦。具體程式如下: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證補辦需要帶這些: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離婚證(損毀或不一致提供);
4、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補辦離婚證的流程為:
1、申請;
2、受理;
3、審查;
4、登記;
5、發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沒有離婚證再婚時應該先進行補辦離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
起訴離婚沒有離婚證。判決離婚的生效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就不用再辦理離婚證了。
已生效的離婚判決具有從法律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效力,也就是說從離婚判決生效時起男女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係。
當事人也可以憑藉離婚判決書辦理再婚登記、戶口登記等事項,並且可以憑此證明自己 ...
沒有假離婚,法律上是不認可假離婚這種說法的。
如果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按照實際登記的離婚來認定,也就是不再有婚姻關係。所以,離婚之後就不是夫妻了。當然如果雙方同意的話,後續也可以進行復婚。離婚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 ...
可以選擇去當時辦理離婚登記的民政局補辦離婚證或者開具加蓋查檔專用章的婚姻狀態證明。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為當 ...
再婚是需要離婚證或者法院生效判決書或調解書的。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 ...
再婚需要離婚證,無論是離婚後想要復婚還是離婚後與他人結婚,都需要攜帶離婚證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