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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嗎

離婚有給付扶養費的義務嗎

  離婚後雙方相互不再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給付扶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1、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2、要求給付的一方沒有固定收入或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20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姐姐對弟弟有扶養的義務嗎

  在特定的條件下,姐姐對弟弟有撫養的義務。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離婚孩子需要支付撫養費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孩子成年之前,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 ...

出嫁的女兒贍養老人的義務

  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不管是否出嫁。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該平等地享有權利,同時也應該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會因為女兒出嫁而取消她贍養父母的義務。 ...

兒媳婦贍養公婆的義務

  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法律只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有協助贍養義務,也就是說兒媳婦只有協助丈夫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如果喪偶的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則兒媳也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公婆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 ...

出嫁女兒照顧父母的義務

  有義務。成年的子和女都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 ...

父母對十七歲撫養孩子的義務

  父母對十七歲的孩子有撫養的義務,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一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

離婚權利改孩子姓名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的姓名,但需要雙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後,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 ...

民法典兒媳贍養公婆的義務

  民法典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嗎:我國《民法典》並沒有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但是公婆的子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對於兒媳,如果盡了贍養的義務,屬於傳統美德。對於已經喪偶的,對公婆盡贍養義務,還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婆遺產。如果不贍養,也不違反法律。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的兒媳贍養公婆。   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