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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權利改孩子姓名嗎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姓名嗎

  離婚有權利改孩子的姓名,但需要雙方都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之後,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家長有權利限制孩子的自由嗎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監護的範圍內適當限制兒女人身自由,但是不可以限制基本的人身自由,比如禁止孩子出門、不讓孩子吃飯、禁止孩子玩耍等,都屬於過度限制孩子的自由;

  但作為孩子,應理解父母在適當範圍對自己的限制,因為父母對自己的限制也是為了孩子不受傷害或者對孩子有好處,父母可以限制孩子的不合法行為、不合理行為等。

弟弟和弟媳離婚有權利把房子給弟媳婦嗎

  1、首先這套房產權在誰名下,有共有產權證書嗎?如果你弟弟和弟媳度離婚的話,你弟弟他們只有權利處理那50%,如果他們倆要分割的話,你弟媳婦只有25%,還的看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了,需要他們自己協商的。

  2、像這種情況其實就是產權證取得與房產產權權屬有無關係的問題。

  目前,《婚姻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實際上大部分家庭財產都是這種情況,在司法操作審判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法院會認為只要是房產證在婚後下達的,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等分割。

  但我們認為這種操作顯失公平,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產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就應當是婚後財產。

  畢竟,婚前一方已透過銀行將所有房款付清,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後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

  所以,這類情形原則上也應將房產視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對此類糾紛,大部分法院司法實踐中遵循的也是這樣的原則。


離婚後還要給孩子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 ...

檢查站的民警權利查酒駕

  至少兩種情況下,檢查站的民警是有權利查酒駕的。   1、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專治行動。例如在檢查站(點)治安民警可以檢查機動車的合法性,如果發現有酒駕等違法行為可以即時移交聯合行動中的交通民警處理。   2、當地行政法規允許、授權某行政管理部門代理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可以透過取證後移交相關管理部 ...

離婚後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離婚後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

離婚協議雙方撫養孩子可以

  根據婚姻法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 ...

學校權利給學生停課

  1、學校無權對學生停課,法律依據:《憲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2、《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3、《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 ...

租戶權利享受物業服務

  租戶也需要繳納物業費,因此物業方面的基本權利同樣享有,但有些權利比如說憑產權證落戶,是不享有的。另外,如果您本身要對房子內部進行變更,也是必須經過原業主同意才能進行。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未經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房屋,不惡意損毀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出租人在轉讓房屋所有 ...

學校權利沒收學生手機

  作為學生學習的老師,老師有責任督促學生認真學習,如果學生違反上課紀律玩手機或者因為玩手機影響了學習,老師有權利暫時沒收手機,並採取相應措施。只不過手機始終是學生的個人財產,學生有權利要回自己的手機,只要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且勇於承認之後,老師還是要把手機歸還,不得以其他理由繼續扣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