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四種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提出。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具體標準或數額。實踐中,都是根據個人情形提出具體數額,最後由雙方協商或法院酌情判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四種導致離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精神損害賠償,也是基於上述法律規定提出。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具體標準或數額。實踐中,都是根據個人情形提出具體數額,最後由雙方協商或法院酌情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配偶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出軌行為,離婚時無過錯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的。但是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
4、其他相關因素。
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具體標準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