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缺席判決可以,但是還是建議出庭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經法庭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從婚姻基礎、婚姻情感、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解可能性等方面,對夫妻關係是否破裂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最好由當事人當庭參加訴訟,否則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利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訴訟離婚中其實是可以缺席審判的,但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否則也不能輕易就缺席審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民事訴訟案件是否能當庭宣判,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具體案件情況如案件的複雜程度、雙方爭議等問題來決定的。
關於當庭宣判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
1、案件的事實清楚、明瞭,不復雜。對於這樣的事實清楚的案件,可以在運用法律上能正確適用相關規定,做出的裁判也可以做到公平、公正。
2、必須公開審理的案件 ...
缺席判決,原本專指民事訴訟中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
可以就判決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 ...
離婚民事糾紛案件是否當庭宣判,需要結合案件具體複雜程度,有無爭議等情況綜合判斷,並無法律規定離婚案件必須當庭宣判。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 ...
訴訟離婚中其實是可以缺席審判的,但此時需要符合規定的情形,否則也不能輕易就缺席審判。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 ...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必須錄音錄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庭審錄音錄影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案件,應當對庭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影。第三條庭審錄音錄影應當自宣佈開庭時開始,至 ...
被告經傳喚缺席時離婚財產的判決是有效的,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離婚案件和其他民事案件一樣,當事人對法院做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如果錯過了上訴期,就不能再上訴了。因此,在上訴期內,一審判決離婚的,是能夠上訴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