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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應收集些什麼證據

離婚訴訟應收集些什麼證據

  1、書證: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證據。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

  3、視聽資料: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影、錄音等。

  4、證人證言::配偶的不法行為被親友、同事、鄰居觀察到的所見所聞等。

  5、當事人陳述:如當事人和法官的談話筆錄等。

  6、勘驗筆錄: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時,報案後由公安人員勘驗的筆錄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離婚時應收集什麼證據

  離婚時應收集的證據有: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一方有暴力行為、不履行撫育義務等;

  2、婚姻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怎麼收集證據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者摘抄;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用於備忘的銀行賬號;

  3、對其房產車輛資訊進行查詢;

  4、對其保險資訊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訴訟需要收集哪些出軌證據

  離婚訴訟要收集的出軌證據有: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 ...

勞資糾紛訴訟準備哪些證據

  勞資糾紛訴訟應準備的證據有: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明。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 ...

辦案人員收集哪些證據

  辦案人員應收集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0條的規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

辦案人員收集證據是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辦案人員應收集的證據有: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 ...

合同糾紛訴訟提供什麼證據

  應當提供下列證據:   1、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3、合同的履行情況的相關證據。   4、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擔保書、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於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 ...

離婚糾紛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等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起訴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在立案時須提交如下證據:   一、結婚證影印件;因結婚證遺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提交結婚證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二、原告曾提過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書的,應提交 ...

離婚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第一,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證據;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債務的證據;   第三,涉及子女撫養的還需要提交子女身份資訊;   第四,雙方身份資訊,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