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
離婚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為當事人的案件申請人;
2、因為有一個政黨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能執行的決定,或可能難以執行;
3、財產保全的請求應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端各方的財產;
4、有一個明確的財產線索及相關檔案;
5、及時繳納申請費,並提供了可靠的保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涉外離婚訴訟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書送達,答辯期;
3、法院調解;
4、一審審理;
5、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根據《民訴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 ...
流程如下:
1、起訴。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訴求,也就是解除婚姻關係。
2、調解。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要開庭審理。
3、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4、判決。當庭宣判並在十天之內送達判決書;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則是在宣判後發放判決書。 ...
財產保全責任險,是財產保全申請人作為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約定財產保全責任險保險權利義務。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的費率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風險的情況,費率會有所變化。但是具體和財產類保險類似:
投保財產險需要提供“資產負債表”,根據財產總額和投保物件再測算出保費。財險的費率考慮好多方面的,一般 ...
離婚後財產訴訟保全的條件是,迫在眉睫,情況緊急,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 ...
財產保全的訴訟流程是: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
離婚訴訟不是必須分割財產,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利提出自己的訴訟主張。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
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消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婚姻法》47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