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的方法有:從主體上看,有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司法調解、民間調解等形式,從訴訟角度,有訴訟中的調解和非訴訟調解之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調解的方法有:從主體上看,有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司法調解、民間調解等形式,從訴訟角度,有訴訟中的調解和非訴訟調解之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院離婚調解的方法有: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轉移話題等。
(2)宣洩法
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洩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會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機率。但是,對於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於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衝突的親屬朋友,應儘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衝突發生。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法院是有離婚調解室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