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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前調解有何用

離婚起訴前調解有何用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需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調解開始後,如感情尚未破裂,但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準離婚;雙方感情確己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的,則應做好調解離婚的工作,當事人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庭前調解原則是什麼

  起訴離婚庭前調解原則:

  1、自願原則:自願,即自己願意而沒有強迫地去做的。即所做出的選擇是否自由,是否符合自身的決策導向。

  2、合法原則:合法,即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離婚起訴前是否需要調解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式。即使起訴前已經婚姻登記機關、街道組織調解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仍應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離婚起訴的準備哪些

  離婚起訴前的準備有:   1、準備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準備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3、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4、若有子女,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 ...

起訴離婚調解我不去可以嗎

  必須進行庭前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由此可見,做好離婚案件的調解,是法律程式要求。   庭前調解具有以下優點:   一是不經過開庭程式,可以減少庭審中的矛盾與對抗,避免了矛盾的激化;   二 ...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什麼

  起訴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   1、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的有效結婚證。   3、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   4、若並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 ...

離婚了對協議異議能起訴

  若是雙方協議離婚時,一方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欺詐、脅迫等情況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後的一年內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請求法院重新裁決。若是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一般即便一方出軌或淨身出戶的,另一方也不能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協議。 ...

離婚調解什麼方法

  離婚調解的方法有:從主體上看,有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司法調解、民間調解等形式,從訴訟角度,有訴訟中的調解和非訴訟調解之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 ...

離婚起訴之前是開庭當日調解

  不是,一般是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先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 ...

離婚起訴律師必要請嗎

  離婚起訴律師不是一定有必要請,是否需要請律師,應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決定。要根據如下情況來決定:自己對法律的熟悉情況、語言表達能力和思維的應變能力如何、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