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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麼判

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怎麼判

  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有貸款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取得所有權後再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幾種: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哪些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離婚財產分割什麼規定

  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是: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

離婚財產分割應遵循的原則哪些

  遵循下列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權利不得濫用原則;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 ...

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   1、儘可能的儲存好有效的證件、財產憑證等;   2、個人財產及物品妥善保管;   3、注意儲存或取得與婚姻訴訟有關的證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財產分割不清能離婚

  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分類的目的是便於夫妻二人進行財產分割。當然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男女雙方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獲取自己應得財產的權利。   正常情況下,財產分割和離婚問題應一併處理。但如果雙方共同願意擱置財產問題,先辦離婚手續是可以的。如果經法院審 ...

離婚房子貸款可以更名嗎

  雙方離婚,房產還在貸款中,不可以改房產名字。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 ...

離婚財產分割上訴勝算大概多少

  離婚財產分割上訴勝算並不是人為所規定的,而是必須要根據事實和證據來進行說話的,當事人需要對所主張的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證據足夠說服法官的話,法官當然會判決勝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