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在司法實踐中,用貨幣對合夥企業中屬於實物出資的部分或勞務出資的部分進行結算是一種公平和易於操作的形式,實物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財產,在經營期間又發生了一部分損耗,返還實物在核算上可能會比較困難,而勞務出資則必須以貨幣形式核算,為了維護合夥企業的穩定,避免不必要的散夥發生,規定根據出資的財產狀況對退夥合夥人以現金形式返還其財產份額無疑是一種較好的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1、存款,在轉移存款時,一般轉移財產的一方會設立新的賬戶,平日不動聲色的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裡。
2、公司股權的轉移。
3、房產,在房產轉移上,一般還是比較好發現的。常見的轉移房產的方法有: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資訊、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
4、私贈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1、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我國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1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
離婚中隱匿財產的做法:
1、對於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房產的擁有者,離婚後,再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3、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
4、轉移隱 ...
哺乳期離婚方式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雙方可以協商並就子女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發給離婚證書;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
離婚糾紛案件的解決方式有:一是協議方式,一是訴訟方式。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一般都是先調解再訴訟。 ...
不離婚分割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
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