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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買房要查對方信貸嗎

離婚買房要查對方信貸嗎

  離婚買房是不查對方信貸的,離婚之後貸款買房,除了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其他資料和離婚前是一樣的。

  辦理購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或者叫做還款能力證明;3、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包括合法的購(建、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贊同檔案;4、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檔案,有處分權人出具的贊同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借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價報告書;5、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6、借款人用於購買(締造、大修)住宅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檔案;7、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檔案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處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剛離婚貸款買房要對方徵信嗎

  離婚以後,貸款買房銀行只會查貸款人本人的徵信,不會再查對方的徵信。而在已婚的狀態時,貸款買房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負債,這時候銀行會查夫妻兩人的徵信,其中一人徵信不良,就有可能直接影響到房貸的稽核結果。

  同時在離婚前,共同借款人會同時顯示負債,那麼離婚以後再申請貸款買房,也不會被認定為首套房。

離婚禮金要退還男方家嗎

  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

  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離婚一定回當地辦理

  首先,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到雙方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均可;協商不成,訴訟離婚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實際住所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地實際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該外地起訴。   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

女方提出離婚到寶寶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離婚是否可以查對名下財產

  離婚可以查對方名下財產。在離婚訴訟中,法官會要求夫妻雙方申報自身的財產狀況,不會主動調查。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隱瞞財產,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法官調查取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 ...

離婚協議書請律師公正

  離婚協議書不需要請律師進行公正,且離婚協議也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並領取離婚證後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以此規避風險保障權益。 ...

在銷售手裡買房認籌金

  在銷售手裡買房不需要交認籌金。認籌金一般都是房屋在開盤前繳納的,而對於銷售一定是代表房屋已經開盤,因此對於認籌金是無法繳納的,也更沒有必要繳納了。   認籌是指開發商正式銷售前透過一些折扣讓購房者繳納認籌金等費用的行為。根據規定,任何形式的認籌都是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

現在離婚必須等一個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後,協議離婚有30天冷靜期,是不能當天拿證的。   《民法典》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雙方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冷靜期過完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彩禮錢退給對方

  有些地區在結婚之前,女方會要求男方給付一定的彩禮,而日後要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那麼男方家就會要求退還彩禮。那麼女方離婚要退還彩禮錢嗎   對此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