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載人符合一定條件和規定是不違法的。
【法律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市民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都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首先,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不能騎腳踏車(小區等非道路上例外),而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者必須年滿16週歲。
非機動車載人法律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比如河南省規定了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可以載一名十二歲以下未成年人,其他道路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電動車載人罰款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腳踏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腳踏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罵人是犯法的。一般的罵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公然侮辱他人可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侮辱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這個要看具體的情節。首先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可以依據對方侵犯名譽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說涉及到他人的人格出現的重大受損,以及對方的生活受到了嚴重阻礙的話,有可能會構成侮辱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訴。
2、 ...
1、電動車載人朋友的體重非常關鍵,一定要遵循循序漸進的道理,先讓體重輕的朋友來幫你,讓他坐在車上原地感受下載重負荷感。
2、心態一定要放心,第一次載人必緊張,沒事,心裡不斷告訴自己放輕鬆,沒什麼大不了。此時騎車場地非常關鍵,必須開闊人少車少。
3、開始雙腿不離地或稍微離地慢慢前進,有點感覺之後收回 ...
1、蓄電池壽命會嚴重影響,由於負重太多,電機扭矩增大,控制器須提供更大的功率給電機,也就是給電池的輸出電流增大,從而蓄電池在大電流放電下,一是會縮短放電時間,二是會造成極板損傷致使影響電池壽命。
2、控制器,常期提供大功率會縮短其壽命,有燒壞的可能。
3、車架、輪胎也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影響的。 ...
農村吵架侮辱人是違法的行為。
侮辱他人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以犯罪論處。一般侮辱行為,情節輕微的,不以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譭、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 ...
在微信群裡罵人犯不犯法主要是看對被罵者的名譽損壞程度,如果因為你罵人造成被罵者在群裡的社會評價降低,甚至名譽掃地,這就侵犯了被罵者的名譽權,這樣就可能涉嫌違法了,如果這個人是人人喊打的,你罵了也並不會改變他在群裡的社會評價,不會損壞他的名譽,所以也不是犯法。 ...
一般不違法。但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則是違法行為。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
個人代人炒股是否違法暫時沒有相關法律和規定判斷是否合法,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瞞騙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只要雙方前有合同協議,且內容不與法律衝突,雙方簽名後,合同協議即有效。也就是說,個人代人炒股有合同佐證,且沒有與法律相悖的內容及行為則不違法,反之則違法。
需要提醒的是, ...